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07-29 15:48:19
苏府办〔2022〕146号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0〕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促进渔业绿色循环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1号)以及《江苏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等精神,进一步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加快渔业转型升级,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渔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为引领,围绕生态和富民两大主题,充分利用“江河湖海”资源禀赋,深入实施生态渔业、智慧渔业、科技渔业和品牌渔业建设,加快构建苏州渔业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不断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生态环境的需求,为建设新时代苏州鱼米之乡、助力乡村振兴做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渔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渔业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发展机制更为健全,保供增收更加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达到先进水平,绿色健康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好水好鱼、优质优价、增产增收”的产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50万亩左右,水产品产量保持在14万吨以上,渔业产值达100亿元,渔业经济总产值达220亿元,渔业打造成绿色生态产业、富民优势产业,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三、坚持生产发展和生态保护相统筹,优化渔业空间布局
(一)稳定水产养殖面积。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管理要求,加强水产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养殖区、限养区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严禁在禁养区内开展水产养殖。严格限制非法占用和擅自改变用途,稳定现有养殖规模,保障渔业发展空间。
(二)优化渔业生产布局。加快构建苏州沿江高效特色渔业示范带、沿太湖及阳澄湖现代渔业示范区、环都市休闲渔业体验圈的“一带一区一圈”渔业发展新格局,到2025年特色水产养殖面积比重超85%。沿江高效特色渔业示范带鼓励发展长江特色优势品种驯化养殖;沿两湖现代渔业示范区重点发展河蟹、青虾、翘嘴红鲌、鳜鱼等品种绿色高效养殖;其他内陆集中连片养殖区重点发展大口黑鲈、罗氏沼虾、黄颡鱼、龟鳖、四大家鱼等品种生态养殖。环都市休闲渔业体验圈重点在城区周边发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休闲渔业新业态。
(三)拓展渔业发展空间。按照省统一部署,适时在重点湖泊探索开展严格禁捕、生态增殖、科学回捕试点,探索大水面生态渔业与湖泊生态环境修复协同发展的新模式。合理利用稻田资源,推动稻田综合种养规范发展,实现“一水两用、一地双收”,提高综合种养效益。
四、坚持正向扶持和反向约束相协同,转变渔业发展方式
(四)落实高标准池塘动态全覆盖。按照“空间布局合理、规模集中连片、水系及设施配套、尾水处理规范、环境整洁优美”要求,2022年持续推进高标准池塘改造2万亩,其中张家港市0.15万亩、常熟市1万亩、太仓市0.25万亩、昆山市0.22万亩、吴江区0.38万亩,到2022年底全市养殖池塘全部改造完成,力争率先在全省实现高标准改造动态全覆盖。全面宣贯《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建立养殖尾水排放报备制度,建立健全高标准池塘长效管护机制,探索尾水净化区生态补偿路径,强化检查督导,加强养殖水体和尾水水质监控,提升尾水治理水平,落实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五)推动设施装备升级。积极推广新型、智能、绿色、高效渔业机械装备,到2025年建成市级水产养殖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园区)20个以上,全市水产养殖机械化水平达75%。加强智慧渔业“一张网”建设,推动建立智慧渔业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聚焦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经营使用、渔业水环境监测、疫病防控等重点领域,扩大智能渔业设备和智慧渔业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加快渔业生产、经营、管理全程数字化改造,打造智慧渔场,提升智慧渔业建设水平。
(六)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实施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五大行动”。池塘养殖发展适销对路、附加值高、消耗排放低的品种,推广多营养层级综合养殖。湖泊养殖全面推广不投饵、不施肥、不用药的自然生态养殖,阳澄湖围网养殖禁止使用冰鲜鱼(海鱼)及畜禽动物内脏投喂。开展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扩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规模,到2025年力争实现重点渔业县级市(区)创建全覆盖。
五、坚持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相契合,激发渔业发展活力
(七)发展现代水产种业。完成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建立市级水产养殖资源种类名录,提升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收集保护水平。加快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水产种业体系,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严格落实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到2025年创建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繁育场)、特色优势种苗中心20家左右。
(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养殖水域滩涂向专业大户、家庭渔场、渔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渔业经营主体流转或转让,构建“龙头企业+渔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渔场”等多种形式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带动社会资本、先进经营理念等生产要素进入渔业产业,推动渔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方向发展。
(九)推动产业深度融合。推进水产品加工流通发展,支持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完善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高水产品储运能力。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长江、太湖、阳澄湖等渔文化资源,建造渔文化博物馆,打造一批市级最美休闲渔业基地(中心),发展休闲垂钓、科普教育、渔事体验等特色项目,拓展渔业多种功能,实现产业融合发展。完善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建立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生产、流通、营销、服务等环节有效衔接,让渔民分享增值收益。
(十)加强渔业科技创新。加强水产科研、推广机构建设,完善职能明确、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水产科研和技术推广体系。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集成,提升水产种业自主创新、养殖尾水处理、智慧渔场建设等关键技术。推进“产学研推”深度融合,形成转化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成果,提升渔业科技支撑水平。
六、坚持资源养护和效果评估相衔接,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十一)扎实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完善渔政、公安、市场监管、交通、水务等部门联合禁渔执法长效机制和人防、技防、群防、预防的“一机四防”工作体系建设,强化跨部门、跨区域的执法协作,落实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提升行刑衔接效率,形成“水上严打、岸上严管、市场严查”的监管合力,实现非法捕捞案件查处率100%,非法捕捞涉刑案件移送率100%。加快信息化智能化等执法监管装备建设,推动日常执法监管能力与长江“十年禁渔”要求相适应。持续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动态监测,强化就业帮扶和安置保障政策落实,确保渔民稳得住、能致富。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禁渔的重要意义,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良好氛围。
(十二)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护,加大巡查力度,强化涉渔工程监管,落实渔业资源生态补偿措施。加强增殖放流规范管理,在重点水域放流适宜水生生物品种,规范社会性放流行为。推动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促进海洋渔业捕捞转型。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和经营利用许可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
(十三)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在长江干流苏州段、重点湖泊等水域开展渔业生态环境和资源监测,对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栖息地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及时掌握渔业资源、生境状况,科学评估禁渔效果,有针对性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七、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提升渔业监管水平
(十四)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试行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加强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指导,严厉打击水产养殖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停用药以及不遵守休药期规定等行为。登记在册并正常运行的水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规模养殖户,全部纳入省追溯平台监管,实现入网主体日常巡查全覆盖、产品质量追溯全覆盖、生产经营档案电子化管理全覆盖。加强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水产品产地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培育水产品品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苏”字渔业品牌集群。
(十五)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推进渔港“港长制”,建立港务管理实体和驻港综合执法站点,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加强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建设,海洋渔船全部纳入组织化管理。加强渔民安全技能培训,推动渔业雇主责任互助保险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转化。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执法,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制度,落实渔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办法,推动“六盯工作法”,落实渔船出海“十个必须”,加强与气象、海事等部门的渔业防灾减灾协调合作,提升渔业生产本质安全水平。
(十六)提升渔政执法管理能力。全方位强化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在执法队伍编制、经费、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建立简约高效、职责清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渔业执法监督新体系,提升渔政执法、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能力。
八、保障措施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准确把握渔业发展新特点、新使命和新要求,把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考核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与发改、财政、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水务、金融等部门协同配合,合力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
(十八)加强政策扶持。落实设施渔业用地、渔业生产用水用电等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渔业发展资金,加强市、县级财政资金支持,保障高标准池塘改造、水产现代种业建设、养殖尾水处理、智慧渔业发展、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和渔政执法监管等工作有序推进。探索金融服务渔业有效方式,加大信贷和保险等惠渔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投入渔业领域。
(十九)提升监管效能。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渔业管理制度,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水产苗种生产、长江“十年禁渔”、渔业安全生产等领域监管,推动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渔业发展良好秩序,保护渔民合法权益,营造渔业发展良好环境。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