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人民法院报 2022-04-06 14:39:19
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精准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执行职能,采取有效执行措施,精准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复工复产,维护疫情期间社会经济稳定。
《意见》从强化执行理念等4个方面,制定13条具体的执行措施。《意见》强调,要坚持依法规范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在时效把握方面,对于被执行人因隔离治疗、封控管控、居家办公等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按时履行义务的,可酌情给予其1至3个月的履行义务宽限期。对于被执行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请求暂缓执行或中止执行的,原则上可予准许。
《意见》针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要求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案款,确保中小企业及时回笼资金,切实帮助涉案企业渡过难关;针对涉及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相关企业,要求做到审慎采取强制措施,精准适用信用惩戒,慎重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推进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协同治理,精准帮扶中小企业发展。
《意见》强调,对疫情影响造成短暂资金流动性困难不能清偿债务的,要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延期履行等,或者通过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或者通过“执转破”程序对其进行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以解决其债务危机,依法为当事人缓解债务压力、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条件,帮助其走出困境。(胡佳佳 卢日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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