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教育公平、社会公平。我省始终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目前,我省已经建立健全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阶段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包括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生活补助。学前一年每生每学年750元,其余阶段幼儿资助标准由市县自主确定。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包括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同时还有免学杂费,免除标准按照2015年秋季学期以前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确定:省级标准化高中每生每学期800元,城市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农村高中每生每学期200元。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包括三项。一是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是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三是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贫困程度分为2档,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
本专科教育阶段资助政策相对较多。一是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学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是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家庭经济一般贫困的学生每生每学年2800元,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3800元。四是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3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五是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六是新生入学资助项目,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县等部分县(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陕西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七是勤工助学,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八是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九是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实施校内资助。
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包括四项。一是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生每生每学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学年3万元。二是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是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3000元。四是“三助”岗位津贴,高校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和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条件、程序等有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高于12000元。(记者 吕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