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农村厅2022-12-05 14:38:58
各有关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 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规定,我厅对2022年第三批有关企业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核实,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采取书面答复的方式进行约谈告知,决定取消13个企业的21个产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对7个企业的7个产品暂停补贴资格三个月(详见附件)。
各有关企业要引以为戒,自觉规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行为,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发生。由此被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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