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网2022-08-31 10:52:09
近年来,山西省围绕宜机化改造的内容、标准、组织机制、实施程序、资金管理等方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深入的试点试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完善试点经验、推动试点成效应用,8月26日,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提出2022年山西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农田宜机化改造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和田间道路工程,对于田区内不能全部拦蓄暴雨径流的坡沟地域,应设置田面排水沟,仍不能满足农田排水要求的,还需设置坡面防护沟渠。项目实施完成后,须配套必要的培肥及熟化措施。
目标任务——
项目目标:
改造后的农田,农机作业环境明显改善,便于中大型农机具进出、转弯、调头、循环作业;田间道路通达,机械进入、生产资料及农产品运输方便快捷,耕种管收拉运环节机械化作业条件基本具备。
项目任务:2022年,在全省17个县(市、区),完成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面积8000亩。
具体任务计划为:娄烦县500亩、古交市500亩、天镇县500亩、平定县500亩、壶关县400亩、沁水县400亩、朔城区500亩、山阴县500亩、左权县400亩、平陆县400亩、神池县500亩、繁峙县500亩、岢岚县500亩、静乐县500亩、永和县500亩、洪洞县500亩、中阳县400亩。
本项目要求同时满足改造后耕地面积不小于任务计划面积,且项目实际投入大于补助资金总额2项条件。项目原则上当年建设当年完成,并实现来年机械化耕种。
项目资金管理——资金支持环节与标准:
支持环节:省级项目资金只能用于工程费用的支出,项目投资的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配套或承担主体自筹解决。
其中:工程费用的支持内容不包括改造后的土壤培肥熟化和深耕(翻)费用。工程费用应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计算。
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项目承担主体。本项目承担主体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业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组织。
补助标准: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平均每亩1500元。允许支持的工程费用实际投入不得少于省级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如有结余应及时用于扩大项目建设面积。
补助程序: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由各承担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县级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承担主体兑付省级补助资金。
资料来源: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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