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牧机械推广总站2022-05-06 14:05:39
青海省农牧机械推广总站关于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高原性能试验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销售企业:
为进一步引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用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提升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和先进性,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支持农机科技创新、提高试点机具资质门槛的精神,提升青海省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飞防技术推广步伐,做好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审核工作,决定开展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高原适应性测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坚持自愿的原则,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确定测试机型、提供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产品说明书、企业联系方式等)。
申报企业及产品要符合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投档工作的补充通知》中的投档要求和资质条件。
二、申报时间
2022年5月6日-5月18日。
三、试验无人驾驶航空器类型
无人驾驶航空器类型为电动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四、试验地点
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省农牧机械推广总站河卡实验基地,海拔3200m—3300m。
五、试验内容
检测不同型号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高海拔地区的续航能力和载荷能力的变化情况。
六、试验时间
2022年5月23日—5月25日。
七、试验方法
依据农业行业标准NY/T3213-2018,7.3.3条规定进行。
八、联系方式
单位:青海省农牧机械推广总站
联系人:赵志新
电话:13997077719
邮箱:545618677@qq.com
青海省农牧机械推广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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