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开展2022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

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2022-05-05 11:32:40

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关于开展2022年云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政策要求,云南省完成了新旧农业机械分类标准的衔接工作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的对接、升级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1〕7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通知》(云农机〔2022〕2号)要求,现将2022年云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与资质要求

(一)投档产品范围

1.投档产品应符合《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第一批)》中相关档次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见附件1),特别注意大类、小类、品目、档次的变化和对应情况,以及一览表备注栏内容要求。

2.2021年已列入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且状态无异常的产品无需再次投档,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中一览表已完成调整,是否可以录入申请记录已调整到位,详细情况见《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第一批)对应补贴产品能否录入申请记录情况表》(附件2),生产企业可登录“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查询相关产品目前状态(系统网址为http://119.62.24.169:2018/BT21To23)。无需再次投档产品,如果产品的基本配置和参数发生了变化,企业必须立即主动报告,配合进一步处理。

3.其他产品投档工作,需待下一批次补贴额一览表公告后同步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信息已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鉴定信息平台”)公开发布。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证书信息已在“鉴定信息平台”公开发布。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信息已在“鉴定信息平台”公开发布。

4.其他耕地机械(耕整打塘机)、果蔬去柄机(辣椒除柄机)为专项鉴定产品,需获得农业机械专项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专项鉴定信息已在“鉴定信息平台”公开发布。

5.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播种机农机新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继续按照《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关于开展云南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播种机农机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云农机鉴〔2022〕9号)要求执行。

6.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须具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得投档。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发布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后,按新的要求执行。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不得投档的产品

1.以柴油发动机为动力的产品需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要求。装配低于国三排放标准柴油发动机的产品不得投档。

2.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产品被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不得进行投档。

3.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被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不得进行投档。

4.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行投档。

二、投档方式与要求

2022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遵循生产企业自愿原则,采用网上自主投档的方式,农机生产企业通过登录网址:https://td.sxwhkj.com/,下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自主投档平台操作手册》,按要求如实填报企业和产品相关信息,完善相关材料,所有上传材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账号注册、登录如有问题请与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联系。

三、投档时间

自2022年4月29日开始投档,投档平台常年开放,我站将视投档情况,在本年度内分批次集中对自主投档产品开展形式审核。

四、相关要求

(一)所填报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合规,企业对所填报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通过并通过网上投档平台上传《2021—2023年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需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需上传原件彩色扫描文档,已上传过2021—2023版本承诺书的2022年度无须更新。

(二)所填报的投档产品技术参数、配置、材质、安装等须与农机推广鉴定报告、检测报告等一致,提供的推广鉴定证书信息要真实、有效(对投档需要但鉴定报告和检测报告中无法体现的信息,应由相关鉴定机构或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自主投档平台配置参数证明文件栏,企业自我承诺方式提供的参数配置信息不予采信)。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导致产品无法正常投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

(三)功率和发动机信息填报要求:配套有发动机(含柴油机、汽油机、电动机)的产品,必须填报功率及发动机信息。功率单位为kW,企业仅填写功率数值;牵引式、悬挂式产品不填功率及发动机信息;如配套有多个发动机的产品,功率填报配套的所有发动机功率之和;可以选配多个发动机的产品(以鉴定报告或检测报告为准),功率只填报配套发动机的最小功率。发动机信息填报内容包括:发动机型号、功率、发动机生产厂家和排放标准(电动机不填排放标准)。

(四)企业所填报的投档产品销售价格应是上年度销售的最低真实价格,对照《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第一批)》,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选(填)补贴额;如果产品补贴比例高于市场销售价格的50%,企业需以书面形式及时主动向省级或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五)如配置参数、推广鉴定证书及涉及产品投档的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必须在销售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我站。

(六)严格执行2021版农业机械分类行业标准,所填报的产品信息要与推广鉴定部门公布的品目归属意见一致。

(七)各生产企业需审慎投档,因企业原因造成产品不能投档或被投入错误档次,所造成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因企业违规投档,影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将严格按《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农机〔2021〕1号)进行查处。

五、联系方式

投档咨询电话:0871-63647899

投档平台操作咨询电话: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400-056-0569转 2。

附件

1、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第一批)

2、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第一批)对应补贴产品是否能录入情况表

3、2021-2023年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

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2022年4月29日

相关资料下载:

附件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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