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农村厅2022-04-28 09:39:29
苏农便〔2022〕106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提高政策实施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现就我省2022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品目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内容
(一)根据修订后的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苏农机〔2022〕2号),在我省补贴范围外提出拟增加品目建议,并对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品目或档次提出退出建议。
(二)根据《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农办计财〔2021〕8号)附件3)要求,提出拟参与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建议。
(三)根据《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农办计财〔2021〕8号)附件4)要求,提出纳入试点的新型农机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建议。
二、有关要求
(一)研究提出建议。各地和有关单位要在认真学习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等程序,研究提出建议。拟增加的品目名称应与《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21)品目名称相对应。
(二)及时报送材料。请各设区市和有关单位汇总相关建议材料(见附件),于5月20日前将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行业发展处。按属地管理原则,农机企业通过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送有关建议。
联系人:黄延珺、茅迎春,联系电话:025-86263046、86263069,电子邮箱:jsnj2019@sina.com。
附件:1.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增加机具品目建议表
2.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减少机具品目或档次建议表
3.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建议材料格式要求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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